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管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适应疫情防控需要,现将《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临时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通知》(辽医保〔2022〕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临时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管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适应疫情防控需要,促进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公平可及, 降低社会经济负担,现就临时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 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疗机构临时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标准详见附件。
二、群众仅检测抗原时,公立医疗机构免收门诊诊察费;在 院患者自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 项目费用。
三、各市要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价格变动情 况,主动向价格监督检查执法部门通报抗原检测试剂公立医疗机 构集中采购价格,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的检查执法工作。
四、上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此次疫情防控的临时项目和价 格,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疫情结束。
附件: 临时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附件
临时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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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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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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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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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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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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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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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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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50403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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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 抗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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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采集样本开展新型冠状 病毒抗原检测,含样本的 采集、处理、标记、检测、回收及出具诊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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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试剂 (含采样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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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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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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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总费用不 超过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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