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数据专区> 专题信息> 详情

【日照】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度3月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公示

发布时间:2022/3/16 11:17:11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为切实解决统筹地区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政策衔接不顺畅、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不统一、最低缴费年限不一致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相关政策。同时,也为下一步推进省级统筹做好基础性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外省市做法。近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号)。日照市医疗保障部门给予转发执行。

《通知》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衔接等4个方面、9项内容进行了规范统一。政策解读如下:

一、明确参保单位中断缴费与待遇享受政策

参保单位因故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支付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单位从补齐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只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与待遇享受政策

自2023年起,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年或按月连续缴费。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中断缴费3个月(从中断缴费首月起算)内补缴的,中断期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补缴以及未补缴中断缴费部分的,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含缴费当月,下同),待遇享受等待期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与待遇享受政策

参保职工自转出地办理减员当月起,3 个月内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转入地按规定支付其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 3 个月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只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四、统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

自2022年9月起,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按《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鲁医保发〔2021〕43 号)规定执行,统一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在集中缴费期按时缴纳保险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次年1月1日后缴费的,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 6 个月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 6 个月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 12 个月的,按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应政策规定执行。

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

职工退休时,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应当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在我省实际缴费满10年的,医疗保险待遇按原规定执行。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以及中断缴费后补缴的,中断期间不计算为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时间。


相关动态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