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助力医药产业发展,方便参保群众购药,提高参保人员用药可及性,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1〕27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函〔2021〕203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发〔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和医药机构等如对《通知》有意见,请于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至2026年6月19日(星期五)内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意见需提交盖章扫描件,个人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slyvester0270@163.com
通信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北段142号绵阳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科,邮编:621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字样)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