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超过六个月不发生、不核准结算费用,依据《苏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苏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门诊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八十条规定,终止昆山安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花桥分公司、昆山市盈锋昱焜大药房有限公司、江苏百佳惠苏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黄浦店、江苏百佳惠苏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东方花园店、江苏百佳惠苏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昆山千岛湖店、昆山康仙堂药房有限公司、昆山达康中医门诊部、昆山市玉山镇施善贵诊所、昆山佳美口腔门诊部、昆山淀东综合门诊部、昆山金至美口腔门诊部等11家医药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现向社会公布。
昆山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