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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阶段性降低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4/13 10: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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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南宁市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清单
填表单位: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填表时间:2023.4.12 填表人及联系方式:钟绮 5770165
序号 政策内容 享受主体 类别1 类别2 责任单位 政策依据 咨询电话
1 1.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由 8.0%降至 6.0%,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按 6.0%执行,灵活就业人员整体缴费比例从 10.0%降至 8.0%。
2.阶段性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 1.3%降至 0.8%,其中国家机关、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缴费比例由 0.65%降至 0.4%。
施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惠企 税费减免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阶段性降低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南府规〔2020〕36号) 0771-5738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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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此表中的“免申即享”是指惠企惠民政策无需申请,便可直接享受(仅是兑现过程中无需申请,在项目认定、评比过程中还是要按相关文件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免申即享”包括财政资金兑现和非财政资金兑现两个方面。财政资金兑现的,不再需要企业、单位或个人向主管部门申请,也不需要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直接由主管部门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单位或个人账户。非财政资金兑付的,由主管部门发布公告,直接按政策规定执行。如减税、降费、减免租金等。
2.类别1:惠企、惠民、其它
3.类别2:税费减免、税费缓缴、财政补贴、融资支持、招商优惠、人才政策、减免租金、高科技企业奖励、稳岗补贴、就业创业、科技创新、看病就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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