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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山西省长治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6/19 10: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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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明确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有关事项的函》(晋医保函〔2020〕18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调整为257元/次(包括试剂、耗材等所有费用),请相关医疗机构严格执行。

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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