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药品拟定价格的公示
根据有关规定,我委拟定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零售指导价格)。现将这部分拟制定价格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公示期7天,对公示价格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提出。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楼三楼江西省发改委商品价格管理处,邮编:330046。
电子信箱:
西药联系人:叶建国;联系电话:0791-86227185,电子邮箱:yjg6461@jxdpc.gov.cn;
中药联系人:饶淑琴;联系电话:0791-86224898,电子邮箱:raosq@jxdpc.gov.cn。
附表:
1、部分药品零售指导价拟定价格表
2、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拟定价格表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商品价格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