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安宁疗护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3〕128号)有关要求和《南宁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南卫发〔2023〕6号)安排,经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验收,现确认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青秀分院、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南宁市兴宁区嘉和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宁市福利中医院、前海人寿南宁护理院等5家医疗机构为南宁市第一批安宁疗护试点机构。
希望上述单位以此为新的起点,加快推进安宁疗护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加快提升安宁疗护服务的规范化服务水平,加快完善安宁疗护服务的内涵,让群众获得更好的安宁疗护服务。
各相关城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和督导力度,持续推动上述单位服务提升安宁疗护服务质量,促进我市安宁疗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