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广西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确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医保中心发〔2021〕4号)和《玉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玉林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申请和确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玉医保中心发〔2023〕18号)的规定,通过医疗机构申请、材料审核、现场评估、综合评审等程序审核评估合格,公示无异议。北流市第五人民医院(二级综合医院)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标准,经研究决定,将该院确定为北流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现予以公告。
请广大参保单位和社会群众监督,如有疑问或发现问题,请联系电话:0775-6201193。
特此公告。
北流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