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市相关规定,我中心对定点申请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经综合评定,9家单位符合医保定点条件,拟将其纳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范围,现予以公示。
具体名单如下:
1. 珠云诊所(负责人:江希军)
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云台乡云善路11号
2. 鑫梯瓦口腔门诊部 (负责人:金海琴)
地址:海州区中大街108号
3. 宏之仁诊所(负责人:孙云彩)
地址:江苏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西路20号楼新月园二期 1-4-101门面
4. 连云港济辰大药房有限公司 (负责人:刘阳)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大成花园门面北向南第三间
5. 连云港韵华大药房有限公司 (负责人:姚尚师)
地址:连云港经济开发区朝阳街道原供销社大楼第十间门面房
6. 江苏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连云港海州大院店(负责人 :
贺丽)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新路海州大院8号楼单元115,116商
铺
7. 连云港盛国堂医药有限公司 (负责人:王克尘)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街道新新路178号新港国际1号住
宅楼2号门面
8. 苏州健生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云港绿地璀璨店 (负责人:张家
良)
地址:连云港市经济开发区东方大道109-45号、109-46号门面
9. 国药控股连云港有限公司第一药店(负责人:夏林)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东新绿苑B-6号楼1层6号门面
本次公示期从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4日。有关单位、个人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85682268
连云港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