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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在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高血压病、糖尿病门诊特殊病种刷卡结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2/7 1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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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市医保中心,各县区医保分局,各有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坚决完成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7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方便农村居民看病就医,解决医保服务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促进分级诊疗机制形成,经研究决定,在医保定点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开展高血压病、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特殊病种刷卡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保定点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只限就诊“两病”门诊特殊病种,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可作为两家门诊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之一,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方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医保报销待遇。

二、城乡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特殊病种在医保定点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参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封顶线为4000元。

三、职工医保“两病”门诊特殊病种在医保定点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医保报销按原政策规定执行。职工医保在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殊病种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可由个人账户支付。

四、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暂不得使用胰岛素及其类似药物(药品分类代码:XA10A),如有使用,其费用医保基金暂不予支付。

五、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医保定点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尤其要督导医保定点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认真核对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信息,做到“人卡相符”,确保医保基金合规使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安全性。

六、市医保中心要加强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完善医保服务协议,细化服务协议的条款内容和违规处理流程,强化协议双方的履约责任。

本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之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本通知规定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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