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出台多项措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救治需求。
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陕西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服务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检测服务费为每人次5元,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检测总费用每人次最高限价15元。对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不收取门诊诊查费。群众在医疗机构购买检测试剂自测的,不收取检测服务费。
临时扩大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陕西省医疗保障局明确,对于确诊新冠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同时,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保障医疗救治需求。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可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待疫情防控趋缓后及时清算。对疫情救治费用单列预算,不受总额预算指标限制。
切实保障群众用药治疗需求。陕西省医疗保障局明确,继续实施“长处方”政策,根据病情需要长期处方量最长不超过3个月;拓展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支付途径,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加强重点人群就医保障,继续对孕产妇、儿童、新生儿等重点人群开通医保“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处理,确保享受待遇畅通便捷;对血液透析、移植后抗排异治疗、门诊放化疗等定期治疗患者延长备案有效期,上传诊疗计划周期可放宽至3个月;对确诊新冠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相关规定。
此外,陕西省医疗保障局指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缴费的单位,各级经办机构可对其暂缓业务办理,合理延长待遇享受时间,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及时补办补缴;大力推进“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在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情况下,确保疫情期间参保人员各项医保待遇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