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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医保中心发〔2020〕16号)

发布时间:2020/12/23 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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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济宁太白湖新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兖矿集团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为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用缴纳工作,结合实际,现将缴费基数核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核定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并按照9%(7%+2%)的比例缴纳。同时需缴纳大病保险120元。

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共分为以下五个档次:17284元、11523元、5762元、3457元、3269元。

二、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用缴纳基数核定工作,并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济宁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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