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经办规程(试行)》《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本溪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5版)》《本溪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5版)》等相关规定,现有10家定点医药机构主动提出解除协议申请,需对机构1至2年内医保基金结算费用开展复核,在此期间对机构先行中止医保协议,现将中止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9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47116020
通信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276号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部
邮政编码:117000
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