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
根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黑医保发〔2019〕3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好职责划转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与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做好职责划转衔接的相关工作,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有序开展,做好基层缴费宣传,确保年度筹资量化指标落实到位。
二、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个人(含学生、儿童)缴费标准在2019年基础上增加2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
三、资助参保工作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按照医疗救助职能划转工作要求,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好资助参保资金筹集、发放、管理等各项工作。
四、缴费时间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为2019年10月8日至2020年3月25日。
鸡西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