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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兴文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解除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6/3 1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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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落实协议动态管理要求,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宜宾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宜医保办〔2024〕48号)相关规定和《兴文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违约处理决定书》(兴医保中心〔2025〕决第21号),现将四川高济康健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兴文县恒阳广场二店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公布:

解除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医药机构

负责人

地址

解除原因

1

四川高济康健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兴文县恒阳广场二店

张永燕

兴文县古宋镇光明新城恒阳国际9号楼1层1-4号、105号

违约解除

兴文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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