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鼓励人民群众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共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日照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3月21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公 示 期:3月9日至3月21日
联系电话:0633—7670715
电子邮箱:rzybjgk@rz.shandong.cn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