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稽核与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福建省医保局相关工作部署,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工作的通知》(闽医保价采函〔2024〕12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心静脉给药相关医疗服务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经研究,决定降低化疗泵取出术等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价格
降低镇痛泵体内取出术、化疗泵取出术等定价高于治理目标价格的5个项目价格(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我市医保部门要加强调价政策实施的跟踪监测,密切关注价格规范治理后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三、其他事项
请市医保中心按照本通知内容及时做好相应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更新调整工作。各有关公立机构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规范收费行为,确保政策有效落地。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