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医疗机构:
为健全完善我市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规范工伤康复管理,提高工伤康复质量,促进工伤康复事业的发展,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条件(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0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确定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6号)等文件精神,拟在我市新增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的资质、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等条件以公开发布的《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条件(试行)>的通知》为准。
全市范围内,凡达到工伤康复医疗机构条件、自愿纳入工伤康复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请于5月30日前将申请报告及自评情况(《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确定办法的通知》内的附件)等相关材料递交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及时开展评估,择优与经评估合格的医疗机构签订工伤康复服务协议。
联系地址: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科,电话:80978667。
扬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