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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发布时间:2018/7/3 17: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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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精神,濉溪县决定于2018年7月1日起,降低公立医疗机构医保支付参考价,同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

疗服务价格。

一是降低公立医疗机构医保支付参考价。公立医疗机构有关医保药品销售价格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执行,其中降价药品年采购数量不得低于 2016 年实际采购量。

二是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住院诊察费、专家会诊费、护理费、三四级手术费和住院中医辨证论治(6岁以下儿童在上述项目基础价格调价基础上加收20%,新生儿护理项目除外)。公立医疗机构CT、磁共振、超声检查、部分检验价格在现行基础上降低5%。同时调整了单胎顺产接生、胆囊切除术等手术治疗价格。

降低公立医疗机构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相关医疗服务价格是综合医改重点任务之一。濉溪县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价格政策、控费指标和医保支付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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