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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0年新疆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头孢曲松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7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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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新疆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头孢曲松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7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头孢曲松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82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区销售此次公布价格药品的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自2010年12月12日起一律按不高于公布后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二、此次未公布规格的药品价格,由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向我委申报,我委将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在我区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在我委未制定公布价格前,生产销售单位可按我委公布的药品差比价规则制定临时价格。

 

三、各级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请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按本通知要求,立即部署此次药品降价工作,确保2010年12月12日起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统一实施。

 

本通知电子版请到我委门户网站(http://www.xjdrc.gov.cn)/价格管理/医药价格栏目下载。

 

新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三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头孢曲松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在进行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和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我委决定降低头孢曲松等部分药品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头孢曲松等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一)。有关品种其他规格的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这次公布的价格。

 

三、鉴于个别品种已停止生产或进口,取消其价格(详见附表二)。默沙东公司生产的辛伐他汀不再实行单独定价,执行统一价格;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唑啉钠注射剂作为原研制药品的相关条件已改变,取消其单独定价资格。

 

四、上述规定自2010年12月12日起执行。

 

附表:一、部分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表二、取消部分单独定价药品价格品种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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