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委按照差比价规则,拟制定部分国家基本药物补充品规零售指导价格。现将这部分药品价格予以公示。对公示价格有意见的,请在公示之日起4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提出。有文字差错的也请一并提出。
我处电子邮箱: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
zengmp@jxdpc.gov.cn;中成药raosq@jxdpc.gov.cn;
联系电话:0791-6224898;
联系人:曾曼萍(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饶淑琴(中成药)。
附件一:部分国家基本药物补充品规零售指导价格表(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
附件二:部分国家基本药物补充品规零售指导价格表(中成药部分)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品价格管理处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