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开展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发展,合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对象
各设区市物价局要在本辖区内选择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各3--5家作为调查对象。
二、调查内容
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有关情况(详见附表)。
三、调查要求
各设区市物价局要认真组织好这次调查工作,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调查的内容,认真如实填写调查表。调查工作完成后,请各设区市物价局将情况汇总连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报的原始调查表,一并于1月25日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物价局。
河北省物价局医药价格管理处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142号,邮编:050051,联系人:张跃霞,传真电话:0311-85206761 邮箱:sjjgec@hebwj.gov.cn。
附表: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含耗材)价格及有关情况调查表
附表
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含耗材)价格及有关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 ____
内容 实际执行价格(元) 备注
挂号费
项 普通 副主任医师
门诊 主治医师
诊查费 医师
目 急诊诊查费
肌注
一次性5ml注射器
名 静脉注射
一次性20ml注射器
门诊静脉输液
称 一次性输液器
门诊药事服务成本 指建议价格
门 拿药 占门诊人次 %
诊 肌注 占门诊人次 %
情 输液 占门诊人次 %
况 静脉注射 占门诊人次 %
每门诊人次平均收费水平
二O一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