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药品价格政策规定,现对烟酸等73种药品核定最高零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表所列药品价格为达到GMP标准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附表备注栏中注明生产厂家的执行专利原研制、单独定价或优质优价价格。
二、附表二中公布的中成药颗粒剂、口服液、注射剂等代表规格品,凡按最小计量单位制定公布零售价格的,其他最小零售单位价格乘以包装数量制定的价格执行。
三、本通知自2007年9月25日起执行。此前公布过相关药品价格凡与本通知不符的同时废止。
附表一:37种西药最高零售价格表
附表二:36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表
陕西省物价局
2007年0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