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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09年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推荐医药价格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5/27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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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推荐医药价格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5/27   来源: 河北省物价局

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医药价格专家评审办法(试行)》,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决定建立河北省医药价格评审专家库。请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和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按照要求做好专家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的范围

 

省内从事临床医学、药学、药品生产经营、药品检验以及药物经济、医保、财务、价格等领域的专业人士。

 

二、医药价格评审专家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业时间长,熟悉国内外本领域的情况,在本专业有较深造诣并有一定的影响。

 

(三)熟悉药品、医疗服务法律法规。

 

(四)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能按照要求承担和完成医药价格评审工作,按时参加医药价格评审会议。

 

三、医药价格评审专家的主要职责

 

(一)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和科学公正的态度,对被评审药品和医疗服务的质量、临床疗效、治疗费用等合理性做出评价;

 

(二)对政府制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进行综合评价,评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及时反映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有关问题,对改进和完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推荐方式

 

请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和各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条件直接推荐本地区、本系统的医药价格评审专家,具体推荐名额见附表一,由专家本人如实填写附表二“河北省医药价格评审专家推荐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可在《河北医药价格信息网》上价格政策一栏中下载,网址:www.hebyyjg.gov.cn)。各设区推荐的专家由设区市物价局汇总后,统一将推荐表寄至河北省物价局价格二处(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142号,邮编:050051),相关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推荐表直接报至省物价局价格二处。推荐表请于2009年6月10日前寄出。

 

联系人:张跃霞、李刚,联系电话:0311-85206760,85206818。

 

附件一:河北省医药价格评审专家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河北省医药价格评审专家推荐表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附表一

 

河北省医药价格评审专家推荐名额分配表

 

设区市、相关单位名称推荐专家名额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5-10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10

 

各设区市5-10

 

河北省人民医院5-8

 

河北省医科大学第一医院5-8

 

河北省医科大学第二医院5-8

 

河北省医科大学第三医院5-8

 

河北省医科大学第四医院5-8

 

中国人民解放军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5-8

 

河北省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3-5

 

河北省儿童医院3-5

 

河北省中医院3-5

 

河北省胸科医院3-5

 

河北省医科大学3-5

 

华北制药集团5-8

 

石家庄制药集团5-8

 

神威药业3-5

 

河北以岭药业3-5

 

附表二

 

河北省医药价格评审专家推荐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职称

 

现任职务任职时间取得职称时间

 

工作单位参加工作时间

 

通讯地址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毕业时间

 

现从事专业本专业工作年限

 

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

 

主要业务专长

 

近两年主要业绩成果

 

近两年发表的论文或专著

 

学术团体任职情况

 

单位推荐意见(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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