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价格法》、《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为合理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我委拟定了部分新进入自治区定价目录内药品价格方案。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这批药品价格问题的意见,现将五水头孢唑啉钠等59种药品的拟定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在新疆价格信息网和我委门户网站首页上对外进行公示,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时间截止2011年11月24日。
我们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发表意见,所提意见应有针对性,切实可行,言简意赅,并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反馈给我们,便于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各单位或个人对本企业药品价格有不同意见的,可来人来电反馈;对其他企业药品价格有异议的,需提供正式文件或书面依据与以证明,为制定药品价格提供参考。
衷心感谢您对新疆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公示网址:http://www.xjd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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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车明华,梁泉;联系电话:0991-281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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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新疆发展和改革委医药和服务价格处
附表:五水头孢唑啉钠等59种药品拟定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征求意见)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