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华蟾素注射液等32种中成药肿瘤用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赣发改商价字[2006]1337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制定华蟾素注射液等32种中成药肿瘤用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337号)和我委贯彻意见一并印发给你们(具体价格见附表),请转发给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生产经营企业,并请自2006年11月20日起执行。
一、附表所列药品价格为达到GMP标准的药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市场上流通的非GMP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按照比GMP药品针剂低40%,其它剂型低30%确定。
二、附表中增补剂型规格的价格,我委按照国家《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最高零售价格。(具体价格见附件2)
三、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同时降低销售相关药品的实际加价率,并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作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
四、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药品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变化的跟踪调查,发现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与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药品,要及时向我委(商价处)报告。
五、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照常生产经营和使用降价药品。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华蟾素注射液等32种中成药肿瘤用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2、中成药肿瘤用药省增补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