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670号)和有关规定,我委拟制定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现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公示期7天,对公示价格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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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拟定最高零售价格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商品价格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