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数据专区> 专题信息> 详情

【浙江】浙江省山区第四人民医院调整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5/9 9:47:34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浙江省山区第四人民医院调整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根据浙价医〔2017〕51号文件精神《关于调整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于5月10日开始执行新的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具体为:
    一、调整儿科门诊、住院诊查费。县级以上儿童医院和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儿科诊查费门诊加收10元/次、住院加收10元/日。
    二、综合医疗服务类中的“一般检查治疗项目”,临床诊疗类中的“有创活检和探查项目”、“临床手术类项目”,“部分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6周岁及以下儿童在原价格上加收30%。
    三、调整后的儿童医疗服务价格按“四舍五入”法,单价20元(含)以下的保留到角,单价20元以上的保留到元。
    四、儿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医保部门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萧山区第四人民医院

2017年5月8日

 

相关动态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