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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1年山东省关于从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含右丙氧芬药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4/13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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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含右丙氧芬药品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97号)精神,鉴于含右丙氧芬药品制剂存在严重心脏毒副作用,且过量服用可危及生命,为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广大参保人员用药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删除《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的“复方丙氧氨酚口服常释剂型”(西药第239号)。

二、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相应调整工作。

三、由于长期使用右丙氧芬的患者需要逐步停药,在该药调出药品目录的过程中,各级医保部门要做好衔接,在患者调整用药时按规定支付该药费用,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撤销该药品日期(2011年7月31日)起停止该药的费用支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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