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心医院:
你院《关于内科1号楼普通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丽中心医〔2016〕16号)悉。根据《丽水市发改委、丽水市卫生局、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价格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2〕412号)精神,经实地察看,现对上报的普通病房床位价格进行核定,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病房床位价格标准
(一)一类普通病房床位价格标准:
单人间:36元/床.日。
双人间:30元/床.日。
(二)三类普通病房床位价格标准:
双人间:44元/床.日。
三人间:36元/床.日。
(三)四类普通病房床位价格标准:
单人间:66元/床.日。
双人间:53元/床.日。
三人间:43元/床.日。
四人间:35元/床.日。
五人间:28元/床.日。
六人间:25元/床.日。
(四)为减轻低收入患者负担,按不低于病房床位总量10%的比例,设立20元/床.日的低价位床位。为满足部分人群的特殊需要,开设特需病房总量不高于实际床位数的10%。
(五)精神病房、传染病房按同类病房加收7元/床.日;婴儿床8元/床.日;走廊加床13元/床.日;使用气垫床加收7元/床.日。
普通病房具体病区号、房号、床号价格标准详见附表,病房内配有空调、电脑呼叫系统、中心吸氧、吸引系统,移动餐桌、衣柜、床头柜、木凳(椅)、手摇病床(垫被褥、床单、枕套、枕芯、毯子、凉席)、病人服装、废品袋(或篓)、热水瓶等用品,复合地板或水磨地面,病区配有病人用的微波炉,四类病房每天定时供应热水时间不少于10小时。不得另行收取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
二、病房床位价格按“计入不计出”原则计收,即入院当天计收一次,出院当天不收;当日入院当日出院的,按一天计收床位费;各类床位费不能同日加收。
三、做好价格公示。严格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显著位置公示病房的种类及价格标准、服务内容、服务规范等事项,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上述床位价格标准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原丽发改费管〔2014〕174号、丽发改费管〔2015〕10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表:丽水市中心医院普通病房床位价格标准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印发
下载:丽水市中心医院普通病房床位价格标准((丽发改费管〔2016〕32号文件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