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数据专区> 专题信息> 详情

【浙江】《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4 16:32:29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管理,规范注册收费行为,保障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工作健康发展,近日,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根据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了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取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的收费标准。

  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收取的注册受理、审评、现场检查等费用,不包含注册检验费用。

  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为: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人日费用标准×注册所需人数×注册所需天数。

  人日费用标准,按不高于2400/人·天执行。注册所需人数、天数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分类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在收费实施前向社会公示。

相关动态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