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头孢曲松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829号)精神,现就降低头孢曲松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头孢曲松等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件1)。在海南省辖区内生产销售附件1品种其他规格的价格,生产经营企业可以向我局申报,我局将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这次公布的价格。
三、鉴于个别品种已停止生产或进口,取消其价格(详见附件2)。默沙东公司生产的辛伐不再实行单独定价,执行统一价格;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唑啉钠注射剂作为原研制药品的相关条件已改变,取消其单独定价资格,执行统一价格。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跟踪及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应予以查处。
五、本通知自2010年12月12日起执行。
附表:一、部分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取消部分单独定价药品价格品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