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
根据药品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在西北五省(区)地区协调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163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价格的163种药品均为增补进入我省医保目录的药品,其中西药80种,中成药83种。附表1、2所列药品价格为GMP价格,非GMP价格按照比GMP价格注射剂低40%,其它剂型低30%执行。附表3所列药品价格,为专利及原研制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二、附表1、2中未列的剂型及规格、附表3中未列的规格,各有关企业应于9月20日前向我局申报核价资料,我局将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布在我省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
三、我局将加强对附表所列药品市场实际购销价格的跟踪调查,发现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与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药品,将采取措施降低其实际零售价格。专利和原研制药品,其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在地区间的差异超过5%时,我局将参照其较低的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及时调整并公布其最高零售价格。
四、本通知自2006年8月20日起执行。
附表1:71种西药最高零售价格表
附表2:83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表
附表3:16种专利及原研制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