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合理制定调整药品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委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安排,现决定对部分药品进行出厂价格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及内容
本次调查的品种为列入《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内的部分药品,共71个品种,涉及21家企业(详见附件1)。调查年度为2010年(如调查药品2010年未销售,则调查上一年度,依次类推。)调查内容包括药品出厂价格,以及生产企业财务经营等基本情况。
二、调查方式
我委将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工作。调查采取实地查阅相关财务账簿、随机抽检原始销售凭证等调查方式。
三、调查要求
生产企业应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报《生产企业及药品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药品出厂价格调查表》(附件3)、《药品销售明细表》(附件4),在调查人员现场调查核对后交调查人员。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调查药品生产批件、新药证书、专利证书。
(二)药品销售政策等资料,包括销售合同或协议等。
(三)调查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调查药品销售明细账、会计凭证、税务发票等。
(五)调查药品"收存发"记录。
(六)调查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调查时间
本次调查从2011年4月20开始。具体到各企业时间另行通知。
出厂价格调查是合理制定调整药品价格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加强价格管理的重要举措。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对于不配合调查,拒报、瞒报、虚报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公告,必要时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联系人:刘尚举赵雅
联系电话(传真):0931-8883633
附件:1.出厂价格调查企业及调查药品名单附件一.xls
2.生产企业及药品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二.xls]
3.药品出厂价格调查表附件三.xls
4.药品销售明细表附件四.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