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人社发〔2010〕1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事项的通知》(张政办发〔2010〕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现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管理办法》等六个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管理办法》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管理办法》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留观病人普通门(急)诊统筹试点管理办法》
4、《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5、《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
6、《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