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4134号),我委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等有关规定,拟定了部分药品增补剂型和规格的最高零售限价。现予以公示征求意见,具体见附件。公示期7天,对公示价格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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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部分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拟定最高零售限价表(西药)
商品价格管理处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