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发改价格〔2005〕9号)以及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目录的通知》(浙价费〔2005〕275号)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药品市场价格、成本等因素,决定公布亚胺培南西司坦丁等82种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制定公布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药品,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暂由省级制定临时零售价格的药品以及列入省物价局定价范围的药品,具体价格详见附表。为方便生产经营企业销售,在国家和省核定公布正式价格前,我省辖区内的药品经营单位(含医疗机构)暂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附表中没有注明盐根、酸根的均指同一通用名下的各种盐根、酸根的药品价格。大容量注射剂也不区分溶液性质,各种性质溶液的大输液均执行同一通用名下相同规格的注射剂价格。
三、附表所列价格适用于取得国家GMP证书的企业生产的药品。除了认定为原研制或拥有产品物质专利的药品以外,进口药品按照本通知附表规定的价格执行。
四、通用名相同而附表中未列剂型规格药品,我省有临时公示价格的,暂按其公示价格执行,无公示价格的,企业需按有关程序申报审核。
五、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对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524种化学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6〕100号)作如下更正和明确:
(一)左氧氟沙星滴眼液生产企业改为"日本参天制药";沙丁胺醇气雾剂商品名"喘乐宁"改为"万托林",缓释胶囊4mg*20粒28元的剂型改为"控释胶囊";结合雌激素的生产企业"苏州立达制药有限公司"、"惠氏百宫制药有限公司"改为"惠氏制药有限公司";"硫酸阿托品"改为"阿托品";丙戊酸钠"20mg*100片"改为"200mg*100片";奥美拉唑"片剂、胶囊"均改为"肠溶片、肠溶胶囊";胰酶"德每通"改为"得每通","胶囊"改为"肠溶胶囊";"山之内制药"均改为"安斯泰来制药";苯巴比妥100mg "0.6元"改为"3.2元";格拉司琼分散片1mg*4片"52元"改为"101.4元";鱼精蛋白"46元"改为"59元","15元"改为"19.2元"。
(二)删除下列药品价格:黄体酮片剂价格;阿桔片价格;利多卡因2%/2ml*10支:2.6元;硫酸镁1g/10ml*5支:3.5元,2.5g/10ml*5支:5.6元;氨溴索30mg/5ml,100ml:33元;异丙嗪25mg/1ml*10支:2元,50mg/2ml*10支:3.1元;丙戊酸钠200mg*100片:14.3元;碘海醇欧乃派克前10个价格。
(三)氨氯地平、胰激肽原酶、甲泼尼龙注射剂以及维生素C部分规格的价格以本通知为准,详见附表。
(四)重申医疗机构销售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时必须执行顺加作价政策,最高顺加差率不得超过15%。
六、各地价格部门要做好贯彻落实和政策宣传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省局报告。
七、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表:82种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