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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六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6/8 9: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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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六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

根据深发改[2017]456号文;《关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六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我市现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加收幅度不超过30%。此次六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项目共有2268项。
      六岁以下儿童是指六岁以下(含六周岁当天),即年龄≤6周岁;住院期间儿童跨六岁年龄段,相关收费以住院发生费用时的日期为准。从2017年5月1日(零时12:00)起执行。
龙华中心医院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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