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对本市2009年第二期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医院供应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2010年7月30日-2010年8月9日。请各单位及时核对,对公示内容若有异议,请于8月9日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报告(并附上联系方式)通过传真方式联系上海市物价局(传真号码:021-63585273)。
正式价格和具体执行日期以我局公布文件为准。在我局未正式公布前,医疗机构不得参照此次公示价格执行。
附件:
2009-2期中标药品医院供应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公示.rar
上海市物价局
二0一0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