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艾滋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劳社函〔2006〕1446号)精神,经研究,将艾滋病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
各地要做好与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相关规定的衔接,结合本地实际,充分考虑统筹基金的承受能力,切实减轻艾滋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各地对门诊特定病种的具体管理办法和范围变化情况,请及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