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发改电〔2010〕195号)及《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琼价价管〔2010〕308号)精神,我局决定对《海南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的药品价格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内容
此次调查的范围是《海南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所有药品品种。调查内容包括目录所列药品2009年-2011年出厂价格、到岸价格、批发价格、实际零售价格和中标价格等。
二、具体要求
1.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填写《海南省政府定价药品价格调查表》(详见附件1,从海南价格网下载http://www.hnpi.net/),并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调查表应按照填表说明(详见附件2)进行填写,并于12月10日前将调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海南省物价局。
三、联系方式
海南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8楼843房,邮编570204,联系人及电话:黄晓松,陈林敏65333425。
附件:1.海南省政府定价药品价格调查表
2.药品价格调查表填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