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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6/28 9: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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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省级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1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通知》及《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医政〔2016〕1号)等文件要求,除明确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外,还需明确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分级管理制度的落实,杜绝医师违规越级开具处方的现象。医疗机构应将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分级管理目录报核发《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做好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类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专档管理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预防使用、联合使用和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管理,强化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以及替加环素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型严格控制在3个品规内。要对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以及替加环素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实施专档管理,各临床科室使用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以及替加环素时,要按照要求及时填报有关信息(附件1),医疗机构落实专人定期收集、汇总本单位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以及替加环素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并进行分析,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控制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和替加环素耐药。我委将组织专家对各医疗机构专档管理工作开展飞行检查。

    三、不断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不断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管,充分发挥信息化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下一步我委将全面深化处方点评工作,实现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门诊全处方点评,开展住院病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点评,严格规范抗菌药物临床用药行为,实行行业内部通报制度,不断提高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

    鼓励各地探索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

    四、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明确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原则上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责任人,并切实履行职责,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各医疗机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信息,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信息,报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附件2)。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分级管理目录备案和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任部门、责任人报备工作于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省级医院直接报我委医政处和中医药管理局)。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  钱善凤       

    电  话:0571-87709043、87709179(传真)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  施翔       

    电  话:0571-87052416、87052417(传真)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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