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版云南省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204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停用2005年版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2010】32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2011年1月1日零时起,平稳启用《2010年版药品目录》,实现新旧版药品目录顺利切换,现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医保定点机构要及时通过医保信息系统下载更新《2010年版药品目录》药品信息,并及时做好药品目录价格维护工作,对使用HIS接口的定点医疗机构还应做好药品编码对照工作,确保新版药品品种信息的正常使用。
二、《2010年版药品目录》启用后,将同步启用新版特殊病、慢性病用药范围限制目录,各定点机构应及时下载更新慢特病用药目录,确保特慢病医保费用正常结算。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务必于2010年12月28日24时前上传已发生的医保费用明细数据,并做好各项医保费用结算工作。
三、对于各定点医疗机构目前正在使用属于《2010年版药品目录》范围的药品,但尚未维护进入药品目录数据库的药品,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督促药品生产企业尽快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申报对应,避免影响参保人医保费用正常结算。
四、在《2010年版药品目录》中标记有限制使用范围的药品,各定点医疗机构需维护一条自费项目,以保证限制范围外情况发生的费用得到正确结算。
五、2010年12月21日下午,省医保中心将召开会议,对定点医疗机构就药品目录有关问题进行培训、交流。
六、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执行《2010年版药品目录》过程中,应做好药品目录宣传工作,加强与省厅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在执行《2010年版药品目录》过程中,涉及药品品种对应及用药范围的问题请与省厅相关处室联系。
截至2010年12月20日,共计维护三批次药品目录品种数据。药品品种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