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天津金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招标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2〕69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属于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目录的药品,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已于2012年4月9日,印发了《天津市定价药品目录》(津发改价综[2012]321号),请各生产企业按照目录所列的品种剂型,上报出厂价格等有关资料信息。
二、为做好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和监测工作,请本市药品生产企业(含天津口岸进口品种)按文件规定的价格信息系统报送出厂价格等相关资料后,将报送信息的纸质材料及时报送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综合处。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911室
邮编:300042
联系人:王衡联系电话:23142258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2〕693号)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