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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1年山东省莱阳市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启动药品零差价销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4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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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省莱阳市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启动药品零差价销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4   来源: 莱阳市卫生局

  各镇街卫生院、市一院、市二院:

 

  为推动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省、市统一部 署,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市16个镇街卫生院及市一院、市二院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目录全面实行基本药物按进价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零差率销售药品的遴选、盘点、调价、调帐等工作,按照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分类管理和存放,并在门诊明显位置设立基本药物价格公示栏,公开《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调价表》(见附件),不折不扣的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规范基本药物使用行为,加强基本药物管理,提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率,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得到合理降低。市卫生局将把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纳入今年重点卫生工作进行考核。

 

  莱阳市卫生局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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