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卫生厅
关于新增和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各市州、县物价局、卫生局,部、省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及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委托湖南省卫生经济与信息学会组织相关临床医学专家,对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等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评审,现将专家组评审通过的新增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及结合新的诊疗技术在临床上不断应用的实际,规范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新增和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26项,其中新增项目价格24项,制定及修订项目价格2项(详见附表)。
二、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本通知新增和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作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各级价格、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 湖南省新增和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