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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人民医院调整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7/7 17: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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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人民医院调整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根据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温发改费〔2017〕157号)文件,现就我院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儿科门诊、住院诊查费:儿科门诊诊查费门诊加收10元/次,住院诊查费加收10元/日。

二、调整综合医疗服务类中的“一般检查治疗项目”,临床诊疗类中的“有创活检和探查项目”、“临床手术类项目”,“部分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6周岁及以下儿童以市级公立医院价格为最高限价,区级二级公立医院在原价格上加收20%。

三、儿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医保部门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四、儿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自2017年7月3日起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医院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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