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计委、物价局、省卫生厅、省医药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阿司匹林等部分药品单独定价方案(暂行)的通知》(急计价格[2002]1636号)精神,现将24种单独定价药品价格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此次单独定价的药品共24种,其中,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甲类药品12种,49个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1),从2002年12月20日起执行;乙类药品12种,36个规格,由省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2),于2002年12月30日起执行。
二、本次公布的24种单独定价药品,在招标采购药品中高于本次公布价格的药品,按本次公布价格执行;如低于本次公布价格,按经批准后的价格执行。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1、阿司匹林等12种药品单独定价表
2、对乙酰氨基酚等12种乙类药品单独定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