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今年12月31日前新增长沙县等38个县市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继续做好基本药物价格工作,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汇总后提交的药品中标价格,经我局审定,现将我省第二批38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县市区的基本药物和增补药物最高零售价格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次发布的药品价格为《湖南省2009年度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目录》和《湖南省2010年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目录》已列名的,基本药物按两者价格"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增补药物价格按《湖南省2010年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目录》中标价格确定。其中,第一部分基本药物最高零售价格,共293种,2888个剂型规格;第二部分14个市州增补药物计217种、2002个剂型规格。具体价格见附表。
附表中第二部分未列的市州增补药物价格,仍按湘卫办发〔2010〕24号文件规定,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实行询价采购。
2、本次发布基本药物和增补药物均为最高零售价格,第二批38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销售基本药物和增补药物时不得突破本公告统一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
3、基层医疗机构要在醒目位置对基本药物和增补药物的进、销价格进行公示,并悬挂12358举报电话温馨提示牌,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4、本公告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湖南省第二批38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县市区基本药物和增补药物最高零售价格一览表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